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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綠卡的稅務申報

2015年的「圍城」之戰愈演愈烈, 儘管EB-5中國投資移民自2014年已進入排期, 2015年10月1日的新門檻將可能從原50萬元(區域中心項目)提高至80萬元, 但這絲毫未能阻礙攻城者的意願, 排隊等待進城的人有增無減。與此同時, 受中國國內反腐形勢的影響, 2015年已進城而要求棄城者也快速增加, 於是面臨棘手的稅務申報問題, 試舉三例。

劉太太帶兩個孩子現居紐約, 先生長居國內, 是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劉太太約十年前由紐約雇

主申請H-1B並取得綠卡, 然後入籍。2013年起劉太太便放棄紐約的工作, 專職家庭主婦, 帶著孩子兩邊跑。2015年劉先生決定放棄綠卡, 劉太太該如何報稅呢?

假定劉先生於2015年7月1日放棄綠卡, 他2015年的報稅狀態為「部分年」(Part-Year Resident), 但劉太太還要決定與先生是合報還是分報。如果是分報, 則劉太太這邊全年沒有收入, 2015年還說得過去, 因為先生那邊還有半年收入, 但2016年就會產生問題。由於先生放棄綠卡又長居國外, 因此劉太太可以帶孩子以戶主狀態報稅, 但劉太太本身沒有任何收入, 所以可不報。但如果沒有報稅記錄, 生活中會處處碰壁(如買房、子女申請大學獎學金等), 因此劉太太還得回歸現實。

 

儘管先生已放棄綠卡, 還得和先生一起報稅, 把先生作為收入來源的林太太與先生申請投資移民,於兩年前獲臨時綠卡, 女兒同時獲得綠卡, 在美上大學。林太太與先生均在北京工作掙「W-2」,所得不菲。林先生由於在半政府部門工作, 為日後前途著想, 於2015年決定放棄綠卡。林先生的個人稅中報有8938及114海外資產帳戶(門檻為年內最高60萬或年底40萬美元), 還有房子出租, 因此須申報8854表。如果凈資產超過200萬美元或房產「未兌現」資本利得(Mark-to-Market Gain)超過68萬美元, 「棄籍」稅將開始計算。林先生和林太太現在頗費思量, 是把房子放先生名下交棄籍稅, 還是留太太名下報出租, 賣掉時交資本利得稅。但可以確定的是, 林先生和太太2015年仍舊合報, 但2016年起林太太和女兒將改為戶主狀態報稅。

眾所矚目的投資移民騙局「南達科他州牛肉廠項目」的120位中國金主6000萬資金和綠卡兩空。吳小姐帶著上大學的女兒投資南達科他牛肉廠項目, 於2014年4月獲臨時綠卡,年底吳小姐收到K-1,顯示投資失敗, 50萬虧損。吳小姐現在進退兩難, 或者另起爐灶, 重新申請EB-5加入排期, 或者面臨項目倒閉, 臨時綠卡無法轉正, 放棄綠卡而申報棄籍稅。

隨著中國國內千萬及億萬富豪的不斷產生及快速移

民, 棄籍稅(凈資產200萬元或未實現股票房產資本利得68萬美元)及遺產稅(2015年為543萬美元)門檻已是「小巫見大巫」。因此這些中國富豪一腳踏上美國投資移民船, 就等於入了美國的「稅監」。

美國公民(包括雙重國籍)常駐國外720萬人, 但申報FBAR(海外資產)僅82萬5000人, 美國稅局想捕捉這600多萬尾「漏網之魚」難上加難。但中國富豪投資移民卻是主動送上門的「肥肉」, 從他們取得綠卡的那一刻起, 他們現在及未來增值的家產中超過千萬美元的部分, 要上交60%(聯邦40%加紐約州20%)的遺產稅, 因此「棄」(交棄籍稅)還是「留」(交遺產稅)也將成為富豪移民不可迴避的抉擇。

順帶提及, 美國政府對外國人的「遺產稅」採「地屬」政策, 雖然你不「進城」(取得綠卡或公民), 但你在美國投資買房, 死時仍然要交「遺產稅」, 豁免額僅為6萬元(夫妻12萬元)。資料來源:世界日報「世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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