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工傷補償概述
工傷補償為以下職工提供福利﹕在工作當中受傷的人, 或者因工作條件而引起或加重的病痛,疾病或傷殘。大多數的雇主必需購買勞工工傷補償保險。各州的工傷補償法律不一樣, 而且可能非常複雜。本文目的是幫助您熟悉您在加州工傷補償系統中的基本權利, 以便您能夠維護自己的權利或者知道去哪裡去求助。

1. 如果我在工作中受傷, 可以選擇工傷補償或者控告雇主嗎?
對於受傷的工作人員, 通常工傷補償是唯一的補救辦法; 一般來說, 有工傷保險的職工不能在法庭上控告雇主。
2. 如果是因為我自己的失誤受傷, 工傷保險還有效嗎?
勞工補償是一項非責任系統, 被設計為平衡僱員與雇主之間的權益。因為僱員放棄了控告雇主的權利, 所以不論是誰的過失, 雇主都得提供工傷補償的福利。
3. 如果是因為我在工作當中受傷或者申請了工傷補償,雇主對待我更加糟糕, 那該會怎麼 樣?
您的雇主不可以歧視或者報復您, 不論是因為您的工傷還是因為您申請了工傷補償。如果您的雇主確實歧視或者報復您, 包括威脅要解僱您, 騷擾或者恐嚇您, 您應該聯繫加州工傷補償信息及援助官員, 或者工傷補償律師, 或者您的工會。從歧視或報復之日起, 您可在一年以內的時間向工傷補償上訴委員會提出歧視索賠。
4. 通過工傷補償, 我可得到哪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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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與傷害有關的合理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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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傷殘–支付的款項用於補償您在康復過程中所遭受的工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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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傷殘–支付的款項用於補償因為您沒有完全恢復, 因此無法參與普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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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人職業再培訓–如果您於2019年1月1日以前受傷, 無法回到原來的崗位, 您可能獲得職業上的再培訓以及諮詢。如果您在2019年1月1日或以後受傷, 您或許有資格拿到一個“票券”, 憑此票券, 您可以在鑑定合格的學校獲得與教育有關的再培訓或者技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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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福利–支付的款項給因工傷而死亡職工的家庭或者扶養人。
*註釋﹕通常情況下,工傷補償不用上交州或者聯邦個人所得稅。
5. 如果我是工會成員, 我的福利會有所不同嗎?
您的工會可能協商附加的醫療及傷殘保險金。請與工會代表商談, 了解您的工會與雇主或雇主組織間的集體談判協議之中會有甚麼福利。
6. 如果我是工會成員, 我的福利會有所不同嗎?
您或許有資格受到州和聯邦救助, 比方說, 加州殘障保險(SDI), 社會安全殘障保險(SSDI), 或者失業保險(UI)。想索取有關SDI或者UI的訊息–請與加州失業局聯絡。
7. 誰會受到工傷補償保護?
不論您是否有書面僱傭合同, 只要您是僱員, 您就有可能獲得工傷補償的保護。受到保護的僱員包括以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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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工作人員–大多數的兼職工作人員有資格得到工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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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法身分文件的移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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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僱員–如果在您受傷以前90天時間裡, 您工作超過52個小時, 並賺到了超過100美元, 您就可能有資格。
下列人員不在加州工傷補償保護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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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僱員–根據FECA (聯邦僱員補償法案), 一個獨立的工傷補償系統, 適用於聯邦政府的職工(比方說, 郵政職工)。該系統由工傷補償計劃辦公室管理。電話(866)-692-7487或者上網https://www.dol.gov/owcp/dfec/indexdfec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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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承包人–獨立承包人不是僱員, 但是通常兩者的界線不是很清楚。可用幾個要素來確定一個工人是獨立承包人還是僱員。一般來說, 獨立承包人按獨立的工作收取費用, 提供自己的工具, 並且自己掌握時間。時常, 雇主為了否認僱員的保險, 非法地把僱員錯誤地劃分為獨立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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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人員(註釋: 有些自願人員, 比方說自願消防隊員, 是在工傷補償保護之下的) 。
8. 我受的傷是在工傷補償範圍之內嗎?
通常由於工作條件所引起的並且發生於工作當中的受傷或者疾病是在保險範圍內的。如果受傷是由於工作條件以及工作之外的條件所引起的, 有些工傷補償保險將會按比例分配。您的治療醫生確定的由工作條件所引起的受傷部分是在保險範圍內的。
保險範圍內的傷害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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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創傷性的傷害–單一事故造成的受傷(比方說, 從梯子上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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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的/持續的創傷– 由重複性動作或勞損所引起的受傷(比方說, 重複性地在收款機上的工作, 引發手腕管綜合症)。如果在工作當中持續性的外傷發生在幾個雇主的崗位上, 最後一年受傷時您所在的公司要負責支付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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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害暴露引起的疾病– 由於工作條件引起的或者惡化的疾病或殘疾(比方說, 在工地上, 持續暴露於石綿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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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上的/壓力上的受傷– 除非您遭受了暴力行為或者“突發性非慣例的事件”, 要想申請壓力上的索賠, 您一定已經在該雇主處工作了至少6個月, 並能夠證明您至少百分之五十一以上的傷殘是由您的工作造成。通常情況下, 被解僱或者被裁員是不夠證明應當獲得壓力索賠的。
不在保護範圍裡的受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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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毒品/醉酒引發的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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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自己造成的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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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發生於您個人的時間里或者您被解僱或被裁員之後。
9. 如果我在工作中受傷, 應該去做些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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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您的雇主
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傷, 立即通知您的的經理或雇主(並且無論如何都不要超過受傷後的三十天以後)。如果您的傷害是經過一段時間才形成的, 您一但感覺到症狀, 或意識到受傷與工作有關, 就應盡快通知雇主。在您給主管的通知裡應包括受傷時間, 身體的受傷部位, 並且受傷是在何地, 怎麼發生的。您的雇主只有接到報告有工傷發生時, 它才會被要求提供工傷補償福利。如果您的公司有受傷報表, 請一定填好表格並核對準確。 -
申請保險金
在得知您受傷一個工作日以內, 雇主按規定要提供給您一份工傷補償索賠表(DWC-1)。您應該完全填好表格的上半部分並且親手交給雇主或者用認證掛號信寄給雇主。遞交此表可以作為您的書面通知(請參閱前面), 也是您的工傷補償申請書。
如果雇主沒有按規定提供給您一份工傷補償索賠表(DWC-1), 請向上級主管索取, 或打電話給加州工傷補償信息和援助辦公室。
*註釋﹕您一定要在受傷30天以內通知雇主。在那以後, 您可以在受傷一年以內遞交
《要求裁定福利的申請Applicationforadjudic Ationofbenefits》。應當儘早申請, 這樣您可以儘早收到保險金。 -
獲得治療
急診–到最近的急診室去, 並通知治療醫生您的受傷或者疾病跟工作有關係。雇主按規定在您的索賠被批准或被拒絕之前必須支付上限為$10,000的醫療費用。
非急診-在通知您的主管您的受傷之後, 要求治療。在您的索賠被批准或被拒絕之前, 您的雇主必須立即批准並支付醫療費。如欲獲得醫療方面的信息, 請查閱我們的事實說明書, 題為《工傷補償:醫療》 (“Workers' Compensation:Medical Care”)。
10. 如果保險公司拒絕了我的索賠, 那又如何?
在您的索賠被批准或被拒絕之前, 您的雇主必須授權為您治療(上限為$10,000)。保險公司擁有“合理的”時間(通常是90天)來決定是否批准您的索賠。如果您在90天以內沒有聽到任何信息, 就可以認為索賠被批准了。
如果保險公司拒絕了索賠, 您想對保險公司的決定提出爭議, 您應該立即採取行動。向工傷補償上訴委員會(WCAB)提交《要求裁定索賠的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Adjudication of Claim》。一位信息及援助官員應當能夠幫助您作這件事。WCAB是州政府的行政機構, 負則監督工傷補償系統並且解決爭端。您一旦準備好了參加聽證, 就應當提交一份《已準備好進行聽政之聲明Declaration of Readiness to Proceed》。事實上, 提交該表就是在請求在WCAB進行聽證。WCAB聽證會不是審判。您可以代表您自己或者為了聽證僱傭一律師。
11. 如果我決定換工作, 我的索賠又會怎樣?
您的索賠仍未結案, 但如果您的條件惡化, 希望您向新的雇主提出新的索賠。此外, 新工作必須符合您的治療醫生的限制。
12. 我是否一定要把索賠告訴新的雇主?
不, 但是您可能得請求提供方便, 以使您的新工作符合您的治療醫生的限制。
13. 妥協和解
當您開始收到長期殘障付款以後, 您的索賠管理員可能最終請求您和解您的案件。意思是說, 您要么解除保險公司未來所有的責任以換取一筆總付款, 或者繼續通過工傷補償系統要求治療及福利。和解有兩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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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有裁定額的協議(Stipulations with Request for Award, 簡稱S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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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款項–一筆支付您所有的長期殘障款項, 或者每14天支付您一次, 一直到已經付清您所有計算出來的長期傷殘額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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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支付您一切跟您的受傷有關的, 合理的而且必要的將來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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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索賠案的權利–如果您的受傷或疾病惡化, 在受傷5年內, 您有權重新開啟索賠案。(類似地,如果您的受傷或疾病有所改善, 索賠管理員也有可能決定重新打開您的索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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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及棄權協定(Compromise and Release, 簡稱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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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款項–一筆支付所有的長期殘廢款項, 而不會每14天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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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將來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被豁免支付您一切將來醫療費的責任。您要自己支付您的醫療費, 但您會在一次結清總數里, 獲得資金用來補償您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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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重新開啟索賠案的權利–在C&R協定裡面, 即便是您的受傷或疾病惡化, 您也沒有權利重新開啟索賠案。您會在一次結清的和解計算額中收到用以補償這個損失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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