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如何獲取離職工資?
僱員被解僱或者被開除當老闆開除或者解僱一個僱員時, 加州勞工法201條規定, 他必須馬上將拖欠的所有工資一次過支付給這個僱員。這些工資包括僱員工作最後一日的工資, 以及積累未用的有薪假期。如果老闆之前就已經拖欠工資的話, 也必須在支付離職工資時支付這些拖欠的薪水, 包括正常工資、加班費、或者非法扣除的工資, 否則有可能要給工人支付額外的罰金, 詳見下邊第四條。法律並不允許老闆將離職工資一直拖到平時發工資的那天才付給被解僱/開除的工人。
停薪留職﹕
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認為, 如果停薪留職只是老闆用來避免發放離職工資的籍口, 那末停薪留職就會被視為解僱處理。不過, 如果停薪留職最終並無導致僱員的離職, 或者停薪留職是公司為了就某個僱員的瀆職行為進行調查, 以決定是否需要開除這個僱員的行政手段, 而且老闆也能證明公司確實有進行過調查, 老闆就可以這樣做。
臨時解僱﹕
如果老闆臨時解僱一個工人, 同時也沒有告訴他在同一發薪工期內回來上班的日子, 那末老闆就必須在解僱工人的當天內將所有的離職工資支付給這個工人。如果被臨時解僱的工人可以在同一發薪工期內回公司上班, 那末老闆就可以在接著的那個發薪日如常發薪給這個工人。
為兩個雇主工作﹕
如果離職工人是為兩個或者以上的老闆工作(例如通過職業介紹所為雇主工作), 那麼兩個老闆都有責任及時將離職薪水發放給僱員。
季節性工人﹕
季節性工人(例如農場工人)有權在離開工作時獲取離職工資, 即使他會在下一個季節回來為同一個老闆工作。
實時發放離職薪水的例外﹕
如果僱員從事的是那些工作地點遠離公司行政辦公室的行業, 例如鑽油工業或者電影拍攝等, 老闆就可以不必在解僱工人時立即支付離職薪水, 只要他們能在二十四小時內支付即可(不包括週末以及公眾假期)。另外, 從事食物包裝的公司在解僱季節性僱員的時候, 支付離職薪水的時限為七十二個小時。在以上所列的情形中, 公司寄出支票的日子被認為是發出薪水的日子。


僱員自動辭職加州勞工法202條規定, 如果一個僱員自己提出辭職, 那末公司就必須在僱員提出辭職的七十二小時內支付所欠的離職薪水。不過, 如果僱提早七十二小時或者更早就通知公司辭職決定的話, 公司就必須在他離開的那一日支付離職薪水。如同解僱的工人一樣, 辭職僱員的離職薪水包括他最後一個工作日的薪水、積累的有薪假期, 等等。無誤法律禁止老闆罔顧有關七十二小時內繳付離職薪水給辭職僱員的規定, 老闆不得將離職薪水
拖到七十二小時以後的正常發薪日才交給辭職僱員。如果公司將離職薪水寄給辭職僱員, 在計算是否符合及時付薪規定的時候, 支票付郵的日子會被當作付薪的日子。
僱員積累的有薪假期是離職薪水的一部分法律並無規定老闆一定要為僱員提供有薪假期。不過, 一旦公司有向僱員提供這些假期的話, 加州勞工法第227.3條認為, 這些假期就是僱員薪水的一部分。
即 1)有薪假期是僱員靠工作賺取的;
2)當僱員離職時, 他積累起來的有薪假期是離職薪水的一部分, 雇主必須及時支付。
拖延支付離職薪水的處罰
無誤雇主故意拖延支付離職薪水的話, 根據加州勞工法203條, 他可能會被處以罰金。如果離職僱員向勞工專員發起索薪申訴、而又獲得勝訴的話, 老闆不單止要清還拖欠僱員的薪水, 而且還要為每拖欠一日而繳納相當於一日薪水的罰金。如果索償欠薪的申訴是向法院提出, 那麼罰金就會在工人提出申訴的當日停止積累。如果申訴是向勞工專員辦公室提出的話,罰金並不會因為申訴已經提出而停止積累。不管申訴是向法院抑或是向勞工專員辦公室提出,罰金的最高上限為相當於工人的三十日薪金。無誤那麼, 何謂“故意”拖延支付離職薪水呢?如果雇主有意識地拖延或者拒絕支付僱員的離職薪水, 勞工專員辦公室就會認為這種行為屬於“故意”。不過, 有種情形被稱之為“非惡意異議”good faith dispute, 即雇主認為有充足的理由將離職薪水扣留不發。在這種情況下, 即使最後法院或者勞工專員辦公室判決資方的理由不成立, 老闆也無須支付罰金。反之, 如果老闆拖延支付的理由並不充分, 或者沒有充足證據證明老闆這樣做是合理的, 又或者證據顯示老闆拖欠是出於惡意的原因, 那末, 老闆就有可能會被處以罰金。

注意﹕老闆付不出離職薪水這個理由並不足以避免被處以罰金。另外, 如果僱員故意避免或者拒絕收取老闆依法支付的離職薪水, 老闆也不必為此繳納罰金。老闆如果通過郵局寄出支票的話, 付郵的那天被認為是支付薪水的日子, 這種情形同樣適用於雇主將工資存入你的銀行戶口。罰金只適用於僱傭關係結的離職薪水, 如果僱員仍然為老闆工作, 即使老闆拖延支付
薪水, 也不會被處以拖延支付離職薪水的罰金。計算罰金的方法﹕罰金是從雇主應該支付離職薪水的那一天開始算起, 連周末包括在內, 以離職僱員的日薪為單位, 乘以雇主拖延的日數。在計算罰金時僱員實際工作的日數並不會被考慮在內。
例如, 一個僱員每個星期只工作兩日, 日薪七十五元, 雇主拖了兩個星期才付給離職薪水, 那麼雇主需要繳付的罰金就是14(日)x$75.00=$1050.00。如果僱員的薪水每日不一樣, 勞工專員就會根據他每日平均收入作為計算的基準。如果僱員的日薪在僱傭期間有過變動, 計算時就會以離職時的日薪作為基準。
追討離職薪水的法律行動
寫信要求老闆支付離職薪水﹕老闆沒有及時支付離職薪水的話, 僱員在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之前, 可以先寫信給老闆, 要求老闆馬上支付離職薪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