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物贈與(GIFTING)
贈與跌了價的股票要注意將已增值的股票, 以贈與的方式送給稅率較低的親屬, 例如未成年子女, 是可以獲得稅率上的好處。如果本身收入高、稅率高、亦不必擔心子女要申請大學獎助學金的家庭, 利用贈與稅例, 對入息稅、資金增值稅、甚至遺產稅,都可能有幫助。

作贈與時, 通常是將資產的成本及持有期, 一併轉給受贈人, 即受贈人的成本價, 與原來的成本價一樣;但這規定是要求該產業已增值, 即成本價比市值為低。但若將已跌了價的股票贈送給子女, 要採用那一種成本價?是用原來的成本價, 或用目前已下跌的市價?答案是要等到受贈人將來把股票出售時才決定。
假如股票成本價是一百元, 目前市值是六十元, 你將股票贈與子女, 將來受贈人如以一百二十元出售, 則成本價是一百元, 即原來的成本價。但若將來是以低於六十元出售, 則成本價是六十元。至於以六十至一百元之間的價格出售, 則視為特別情況, 當作沒賺沒虧, 即不必擔心成本價。 (轉自林修榮理財)
贈與(GIFTING)基本法美國由於有遺產稅(Estate Tax), 故對國民將資產轉移或贈與他人有限制, 超過限額的贈與便要付贈與稅, 稅率與遺產稅稅率相同。以下為您講解與贈與有關的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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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或股票經紀帳戶贈與 — 其稅例與上述房地產贈與稍有不同, 您將他人名字加上帳戶時並未完成贈與, 因為您隨時可以將帳戶的存款或股票取出。可是, 當共同帳戶擁有人從帳戶中作提取, 便產生贈與。舉個例, 父母有一共同帳戶, 後來加上女兒名字, 成為共同帳戶持有人, 父母並未作贈與;後來女兒從帳戶中提取五千元, 在提取時便完成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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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在一年內可以贈與任何人$14,000而完全沒有贈與稅(GIFT TAX)問題, 也不需要申報國稅局。此項贈與豁免金額沒有受贈人數限制, 也沒有限制受贈人必須與您有親戚關系。夫婦兩個人每年可以贈與任何人$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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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物稅(GIFT TAX)是贈與人的責任, 受贈人不論接受多高金額的贈與, 都不需要付任何稅, 通常連申報也不用。直接為其他人支付醫藥費用或大學費用, 雖然也是屬於贈與, 卻不需要計算在$13,000之內, 亦即沒有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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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每年$14,000贈與金額, 稅例亦給予每一個美國居民與公民生前五百萬免稅贈與額, 是個人遺產免稅額的五百萬元, 做法是透過709號稅表通知國稅局, 免付任何禮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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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大學儲蓄計劃有特別贈與稅例, 容許您在一年內使用五年的贈與免稅額, 去為子女(或任何人)存放不超過7萬元, 夫婦共可在同一年存入14萬元, 亦無贈與稅問題。不過, 作了這個贈與之後五年內都不能再作免稅贈與, 除非是使用上述5百萬元終生豁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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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常見的誤會, 就是贈與的金額可以扣稅, 其實是不可能的, 因為私人贈與和慈善捐獻是不同的, 前者絕對不能作扣稅用。假如贈與可以扣稅的話, 納稅人便可以彼此互相作贈與, 大家一起扣稅, 這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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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贈予人是外國人, 而贈予的物品在外國(例如﹕由國外匯入款項), 則贈予人不受美國稅法管制, 亦即不論贈予價值多高, 都沒有申報的需要, 也沒有禮物稅的問題。外國人將在美國內的產業作贈與, 則要看產業是「實業」(Tangible Assets)抑或是「非實業」(Intangible Assets)。銀行存款或股票都屬於「非實業」, 故沒有禮物稅的問題;可是假如外國人將自己在美國的房地產物業作贈送, 便要按美國稅例辦理, 外國人只有每年每個受贈人$14,000的免稅金額, 超出的贈予金額都有禮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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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如果在美國有產業, 逝世後的遺產稅如何計算?除了在美國的銀行存款不計算外, 其他在美國股票經紀行戶口中的股票、債券、甚至房地產, 都算遺產。外國人在美國的遺產, 只有六萬元免稅額, 所以可能會有相當重的遺產稅。外國人把這些將來被算為遺產的資產, 作生前贈予又如何呢?外國人亦有每人每年1萬4千元免贈與稅的條例, 可是他們僅有6萬元遺產免稅額, 且不能在生前預先贈予, 所以外國人將在美國的資產作贈予是有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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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人接受贈與, 不論金額高低, 也不論是從美國人或外國人手中得到贈與, 都完全無需繳納任何稅款, 通常連向政府申報也不需要, 除非是在一年內由外國人手中得到價值超過十萬元贈與或遺產, 便要用3520號稅表通知國稅局。這只是一個通知政府的申報, 並非要繳納任何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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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之間彼此作贈與是沒有任何金額限制, 也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可是, 有一個例外的情況, 就是假如受贈配偶本身不是美國公民, 則每年免稅贈與金額有限制, 為$1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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