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學齡孩童 可請五天假

加州州長10月簽署議會通過的SB579、加州親屬看護(California Kin Care law)法案, 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 該提案內容允許加州有就讀於幼稚園到12年級(K—12)的孩童家長, 每年可以因為孩子入學、或參加學校活動為由請最多五天假。但僱員要注意, 這些假期不支薪, 該法案只保護僱員因類似理由請假時, 僱主不能拒絕或歧視。全職和半職僱員均適用。
根據此法案, 只要是僱員人數超過25人的公司, 都受此法律約束。如果小朋友出現緊急狀況需要照顧, 或小朋友要去學校註冊等事情,家長可以此理由請假, 而僱主不能因而拒絕請假或有任何歧視性舉動, 諸如停止升職甚至解僱等。此法案給有小孩且兩個家長都工作的家庭帶來福音。
但律師蔡玟慧表示, 根據法案規定, 員工可以因為照顧孩子的理由請假每年最多五天, 但這是無薪假, 並非可以以請病假方式來照顧孩子。加州規定僱員每年有最少三天病假, 但蔡玟慧表示, 不能因為照顧孩子而請病假, 病假和照顧孩子理由不同。而且僱主也可以要求查看醫師開的請假單。根據此法案, 僱員本來就有的帶薪假期等福利不受影響。其實加州已經有家庭學校合作法案(Family School Partnership Act), 該法案已給與僱員每年最多五天的假期, 可以參加學校的親子活動, 包括家長和教師的聯繫會議, 以及學生的畢業典禮等。而SB579提案將此法案的使用範圍擴大, 家長可以因為孩子要挑選學校、到校註冊或孩子有緊急狀況而請假。
蔡玟慧表示, 這個法案的目的, 是讓那些因為孩子需要照顧而請假的僱員敢於請假, 僱主也不能因為僱員這個請假理由而給僱員「穿小鞋」或「給臉色看」。在法律上保護那些有孩子的僱員不受歧視, 包括不能升職或遭解僱。不過她表示, 僱員請假時, 該法案允許僱主要求僱員提供相關證據或文件, 包括學校的證明等, 確認請假原因是因為孩子的教育問題。
不過華人業者孫先生表示, 很少有華人老闆因為員工偶爾要送孩子入學, 或孩子有緊急狀況而不給請假。業者戴先生表示, 有的僱員是以小時支付薪水, 如果請假不來上班則當天不用支付薪水, 不過有時候如果正缺人手而員工突然請假, 對僱主也是損失。資料來源:世界日報

